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二、评优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时间安排
(一)材料收取:
1.参考《304am永利集团官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附件2)。
2.材料收取时间及安排
时间:9月26日前后(具体时间届时以年级QQ群及班级群中通知为准);
提交地点:机械馆八楼(具体地点届时以年级QQ群及班级群中通知为准)。
纸质版材料:
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客观评分表》(附件6)(只需填写表头学历、专业、学号、姓名等)
②导师推荐信(附件3)
③成果统计表内成果佐证材料。每页证明材料右上角注明姓名、学号、联系方式,装订牢固。
电子版材料:
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②佐证材料合成pdf文件
二者整合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硕士/博士-姓名-学号,如:硕士-张三-202241xxxx。拷贝至U盘与纸质版材料一同上交。
注意事项:
(1)本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提交成果材料必须是在硕士、博士在读期间取得且学术成果需为评定学年内获得。
(2)在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中将本人导师与学生本人的姓名进行标注,用中文注明第一作者或除本人导师外第一作者。
(3)本次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术成果有限日期规定为:
对于2023级研究生,有效期限为2023年8月23日-2024年9月25日;
对于2022级研究生,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21日-2024年9月25日;
对于2021级直博生,有效期限为2023年9月21日-2024年9月25日。
(4)评定只收取一次材料,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将自动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5)如学生不在校,以上材料需委托他人代交,同时递交委托承诺书纸质版(附件4)。
(二)材料审查与成绩核算:9月26日-9月27日,学院审核成果复印件、成果检索页、成果清单纸质版材料,并对参与评选研究生的成绩进行汇总和计算。待材料审核完毕,核算成绩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材料评审:9月29日-9月30日,学院核定申报材料,召开评奖评优工作会议。
(四)评选公示:评选结果将在304am永利集团官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有关要求
(一)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
1.硕士二年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主要根据学年成绩和加分项综合排名。
研究生总成绩=学位课加权成绩*70%+加分项*30%
2.硕士三年级、博士二、三年级及直博生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主要根据加分项情况。
研究生总成绩=加分项得分
3.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参加上一学年所在硕士年级和相关类型学科专业的评审,但在上交材料时,须注明博士研究生学号。
(二)已经参评过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用于参评本年度优秀奖学金。一旦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五、监督机制
(一)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不再受理任何相关问题。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三)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如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并由学院将其行为记入学生档案。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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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